1、爆破工领取爆破材料须持爆破证,一次只准领用一班用量。
2、领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,并当面检查其质量和数量,严格遵守火工品材料的运输规定,不准违章运送火工品。
3、导火线的长度应根据爆破工序所需时间计算之,即导火线长度(米)=点火个数每个炮点火时间(秒)+人员撤退时间(秒)+60(秒)。每米导火线燃烧所需的时间(秒/米),每炮点火时间一般取5秒,人员撤退时间一般不少于60秒。
4、在任何情况下(包括单个炮孔)爆破,使用的导火线不得少于1.2米,一次爆破5个以上炮孔时,点炮要用标准线(即用一定长度的导火线点炮,作为安全计时的标准)。
5、一般情况下平巷爆破使用的导火线不少于1.7米,天井不少于2米,采矿不少于1.2米。
6、爆破工领到爆破材料后,应立即返回爆破工作地点,不准在中途停留,不得将爆破材料转让他人保管,严禁乱丢乱放。
7、由井口炸药库到爆破地点运送爆破材料时,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非爆破人员运送,沿途不得停留。
8、运送爆破材料,须用专用木箱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个容器内,严禁混装或将雷管放在衣袋里。
9、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,必须在井口房以外指定地点运搬不得在进口建筑物内存放。
10、两名以上爆破工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,互相间距离应保持10米以上。
11、爆破工应在火工品加工房按本班次爆破需要量加工起爆药包(或在工作面安全地点)加工时用木、竹片在起爆药卷内锥一小孔,然后将雷管全部插入孔内,并用线或麻扎紧,在有水的情况下使用放水套,并将联接处扎紧。
12、两相对掘进工作面相距15米时,不得同时进行爆破,一方爆破时应通知另一方。相距7米时,必须停止一方的作业,一条巷道两头相背掘进,相距100米以内时,不得同时放炮,一方爆破时,另一方必须撤出。
13、下一中段的天井、溜井、漏斗与上中段平巷贯通前,相距7米时,矿山爆破前应在预定贯通处设警戒人员,否则不得进行爆破。
14、装药的规定:
(1)装药前先撤走无关人员,然后装药,严禁边装药边打眼;
(2)装药时只准用木炮棍,炸药不得装填过紧,装起爆药包不得用炮棍冲击。
(3)装好药暂未放的炮眼,必须有人守护或标志。
15、点炮的规定:
(1)点炮前应发出信号或挂红灯、红旗等标志,同时派人警戒,当确认安全后才能点炮;
(2)在点火前,应将导火线切成斜口,其位置(在距离50毫米地方)应当相同,禁止边点制线,边装边点。燃速不同的导火线,严禁在同一个工作面上使用。
(3)严禁单人点炮,两人同时进行点炮每人一次不能超过5炮,必须采用信号线(其长度为所用导火线长度的三分之一),如超过16炮,应采用点火筒一次点火。
(4)点炮中发现导火线有“啪啪”的声音,应立即撤离工作面。信号线燃完或信号线中途无火,无论点炮有无点完,应立即撤离工作面。
(5)点完炮后要注意听清炮的个数,当最后一炮响完15分钟后,并在炮烟排净的情况下,方能进行工作面。
16、爆破后,只准执行该工作面爆破的爆破工进行工作面检查,如有瞎炮应当立即处理,当班处理不了的要交下班处理,并挂上明显标志,交清起爆药包的位置,未处理前严禁任何人作业。
17、处理瞎炮方法和注意事项:
(1)禁止用铁器掏挖,必须小心谨慎;
(2)用水冲洗;
(3)距瞎炮0.3米处打平行眼爆破;
(4)用木、竹片将炮孔中的炮泥掏出,重新装起爆引爆;
(5)禁止利用残眼继续加深炮孔进行爆破;
(6)禁止利用强拉硬拽的方法,取出药包中的雷管;
(7)残雷管不得私自销毁。
18、装完炮后,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回库房入库,严禁爆破材料到处乱放。
19、爆破员必须由对工作负责,思想健康的人员担任,并经有关部门培训,考核合格,持有(爆破作业证),才能上岗。
3 机械设备作业指导书1、开机前要检查设备情况,做好加油工作,检查并确认安全装置良好后,方可按规定程序开机;
2、运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运行情况,发现不正常情况要及时处理;
3、做好交接班记录和交班工作。
编制依据:
(1)福建省福建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;
(2)井下采矿、掘进主要工种操作规程;
(3)矿山安全知识问答;
(4)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指南;
(5)矿山使用工种情况及生产状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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